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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大连市西岗区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党风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2012-10-25 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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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委发〔2010〕5号

中共大连市西岗区委印发《关于进一步

加强社区党风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党(工)委、党组、直属总支,区委各部委办,人民团体:

    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党风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大连市西岗区委

2010年5月4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

社区党风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

    自2006年出台《西岗区关于加强社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以来,全区社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断推进,取得了明显成效。随着形势的不断变化,社区党风廉政建设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为巩固党在城市基层的执政基础,促进城市现代化建设,现就进一步加强社区党风廉政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社区党风廉政建设的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一)指导思想。进一步加强社区党风廉政建设,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密切党和群众关系为核心,以建设和谐社区为目标,以增强服务意识、转变干部作风、促进勤政廉政为重点,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抓手,坚持以惩防体系建设为统领,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坚持社会协同,公众参与,及时纠正、认真处理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和违纪违法行为,为巩固党在城市基层的执政基础,把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提供有力保证。

    (二)目标要求。进一步加强社区党风廉政建设,要坚持面向社区在籍、在职党员,面向社会。应实现如下目标要求: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制度措施健全有实效;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勤政为民;民主议事、民主决策制度化,党务、政务、居务公开规范化,群众监督、评议经常化;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和违纪违法行为得到及时纠正或查处;党群、干群、邻里关系和谐,群众对社区建设的满意率明显提高。

    二、进一步加强对社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

    (三)建立健全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社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在区委和街道党工委领导下,街道成立社区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由街道党工委书记和街道办事处主任任组长、党政班子副职相关成员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及社区党总支书记和社区居委会主任为成员。社区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要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工作制度,每年要召开专门会议,对社区党风廉政建设提出具体工作目标和要求;要定期或不定期对社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检查,加大日常监督力度。街道党政主要领导每年至少两次听取本街道社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实情况的汇报,认真分析存在的问题,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

    (四)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主要领导对社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社区的班子成员对社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社区党总支书记、居委会主任对本社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社区党总支要设立纪检委员,并作为本社区党风廉政建设具体责任人。各街道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原则,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向社区延伸,纳入社区工作目标管理的范围。街道主要领导每年要与社区党总支书记、居委会主任签订社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社区党总支书记、居委会主任每年要与分管的社区工作者签订社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明确责任分解、完成责任落实、进行责任追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五)建立社区党风廉政建设队伍。街道社区要加强社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队伍的建设,培养一批品行好、责任心强、有能力的专兼职工作人员,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要充分挖掘社区的智力资源,发挥社区离退休老同志以及在职工作人员的才智,以建立反腐倡廉教育宣讲团等方式,组建各类社区党风廉政建设宣讲队伍。要根据他们的知识类型、特长和工作性质,开展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有深刻教育意义的宣讲活动。街道和社区要积极探索有效监督形式,建立社区党风廉政建设监督队伍。要在党员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居民代表中聘请党风廉政监督员、行风监督员、党务公开监督员、干部监督信息员,参与街道和社区重大事务监督、反映社情民意、检举违纪违规问题、参加干部评议和工作绩效考核等活动。要激发他们参与社区管理的热情,发挥群众监督、社会监督的作用,使之成为社区党风廉政建设的参谋和助手。同时,要充分发挥社区居民议事会的监督作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定期分析研究社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定期测评社区工作人员廉洁自律情况。

    三、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社区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

    (六)积极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培训。要加大反腐倡廉教育力度,把反腐倡廉教育培训纳入街道教育培训计划,经常组织社区党风廉政建设专兼职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政治、业务素质,提高他们的工作能力和水平,为加强社区党风廉政建设打下坚实基础。街道党工委要以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和社区工作者为教育重点,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党纪条规、廉洁从政、预防职务犯罪和廉政文化等专题培训。社区党总支要针对社区工作者和社区党风廉政宣讲队伍、监督队伍的实际,采取上廉政党课、召开案例剖析会、开展读书思廉、举办廉政讲座等形式,安排反腐倡廉专题培训。

    (七)改进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方式方法。街道党工委要充分发挥街道纪检、组织、宣传等相关部门职能作用,积极协调党校、驻区单位,依托社区人文、教育等资源优势,坚持日常教育与主题教育相结合,开展各种形式的党风廉政宣传教育。要加强正面典型教育,大力宣传廉洁奉公、勤政为民的先进典型,引导基层党员干部创先争优;加强警示教育,以案明纪,引导基层党员干部自觉遵守纪律,抵制歪风邪气。要积极采用上廉政党课、讲廉政故事等形式,充分发挥报刊、网络、电教片等载体作用,提高教育质量和效果。宣传教育要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尤其要围绕社区党员干部的思想实际和社区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开展廉政宣传教育,引导他们讲党性、识大局、守法纪。

    (八)积极推进廉政文化创新。结合和谐社区建设,大力推进廉政文化进社区、进楼院、进小区、进家庭,打造廉政文化公园、广场、楼院、长廊、一条街、活动室、廉政讲坛等廉政文化阵地,创新廉政文化节、活动日、报告会、演讲会等载体,创新廉政文化出版物、公益广告、文艺作品、书画作品、信息网络等廉政文化产品,积极开展廉政文化系列活动,不断提高社区廉政文化的亲和力、渗透力和感染力,积极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人人讲廉、家庭助廉”的良好社会风尚。

    四、进一步建立健全社区党风廉政建设制度体系

    (九)进一步健全教育制度。街道社区要以开展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法纪条规教育、从政道德教育、党风廉政教育、廉政文化教育等为主要教育内容,建立健全党风廉政教育制度。要建立教育计划制度,将党风廉政教育纳入宣传教育的总体部署,做到统一规划、统一要求、统一实施,做到年度有计划、季度有部署、月度有安排。要健全组织生活制度。按照“三会一课”的要求,严格落实组织生活制度, 将反腐倡廉教育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列入街道党工委中心组学习和社区党总支民主生活会,促使班子成员自觉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建立法规教育制度。针对社区实际,每年至少组织学习一部党纪条规,剖析一个反面典型案例,组织观看一部党风廉政教育录像片,开展一次党风廉政教育专题活动,出一期党风廉政教育专栏,组织一次党风廉政教育知识测试竞赛,开展一次守纪教育活动。要不断建立完善廉政谈话制度和述职述廉制度,不断丰富廉政教育内容,创新廉政教育手段,推动廉政教育制度化。

    (十)不断完善监督制度。要进一步深化党务居务公开制度。对社区党总支及其党支部的工作要全面公开,不断促进基层党内民主。要深化社区居务公开,对社区最低生活保障申报发放情况、民主议事内容及执行情况、社区各种款项和物资使用情况等,定期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要积极探索社区重大事项居民代表提案制、社区民主决策制,不断完善社区居民议事制度,凡涉及社区发展和社区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项,根据民主议事,协商讨论、集体表决的原则,努力推进民主决策。要积极推行听证制度。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社区办理的项目,只要涉及社区群众性和公益性内容,在决策前,街道社区要组织居民代表、直接受益人、离退休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进行听证,让他们提出实施意见,促进工作科学化民主化。要建立和完善街道社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要建立健全民主评议制度。邀请驻区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居民代表以及居委会成员,对街道社区工作人员的工作质量和廉洁自律情况进行评议,促进街道社区作风的进一步转变。要健全信访接待制度,积极推行基层信访代理制,做到群众诉求有受理、反映问题有登记、处理结果有回复,切实畅通群众诉求渠道。要建立健全社区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登记制度,对信访举报、党风党纪教育、行风建设等有关情况实行台帐式登记,规范社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日常管理。

    (十一)进一步建立健全预防制度。街道社区要积极探索并建立基层廉政风险防范管理机制,积极推行社区廉政风险防范管理。结合反腐倡廉工作要求,在社区每个工作岗位普遍查找风险点的基础上,突出社区“两委”班子及成员、重要岗位和关键岗位的工作人员,从涉及“人、财、物”的重要岗位、重点对象和事关群众利益的关键环节排查可能出现问题的风险点,采取自己找、群众帮、领导提、组织审等方式,发动党员群众重点从岗位职责、业务流程、制度机制和外部环境等方面,查找可能发生的不廉洁行为的风险点,界定风险等级,制定防控工作措施。对在监控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视情节严重程度,按照管理权限,分别实施警示提醒、诫勉纠错、责令整改,及时堵塞漏洞,纠正失误和偏差,避免问题演化成违纪违法行为。同时,及时改进防范措施,总结工作经验,查漏补缺,不断完善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

    五、进一步加强社区党风廉政监督

    (十二)加强社区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检查。街道社区要提高制度执行力,要切实加强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监督措施落实到位。要严肃党的政治纪律,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确保政令畅通。加强对中央、省、市、区各项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加强对财政投入社区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项目资金的监管,对容易发生问题的环节重点监督,防止和纠正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贪污私分、低效浪费等问题。规范对低保、优抚、廉租房等补贴享受对象的评议和审核程序,确保各项方针政策落到实处。街道社区要建立社区党风廉政监督员工作制度,充分发挥社区各类监督员的作用,保证他们充分行使监督权利;要经常保持与社区党风廉政监督员的联系,定期召开监督员联系会议,征求意见,通报情况,对监督员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处理。

    (十三)加强对社区在籍党员和在职党员的监督。积极组织开展党员亮身份、民主评议党员、聘任廉政监督员等活动,规范社区党员行为;严肃处理不合格党员,纯洁党员队伍。要加强对社区在职党员的监督。积极探索干部监督进社区的有效办法和途径,推行居民小区、楼院议事会监督制度。充分发挥在职党员的作用,建立完善“双向联系、双重管理”的监督体制;注意了解掌握本辖区在职党员干部的社区生活情况,特别是遵守廉洁自律和遵守社会公德方面情况,建立对社区在职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有效监督机制。深入开展行风评议工作,组织居民群众对辖区单位的工作作风进行评价,进一步推动党政机关作风的转变。

    (十四)严格考核评议。街道党工委要采取季度汇报、半年工作督查、年末考核测评等方式,对社区“两委”班子及成员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考核。要明确考核内容,制订考核标准,采取行之有效的考核方法和步骤。街道党工委要定期组织社区党员代表、居民代表、业主代表、辖区单位代表等方面人员对社区党总支工作、社区居委会工作进行评议;要组织开展社区“两委”班子及成员年度述职述廉,由社区书记向街道党工委和各方面代表述职,接受民主评议。要把社区“两委”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作为总结、考核、评先的一项重要内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结果,要作为对社区“两委”成员的业绩评定、奖励惩处和任用的重要依据,并将考核结果等相关资料存入考核档案。

    (十五)纠正和查处社区违纪违法行为。认真查处社区违纪违法案件,认真纠正社区党员和社区工作人员办事不公、吃拿卡要、作风粗暴和侵占集体利益、损害群众利益等行为,坚决查处截留、挪用、侵占、贪污扶贫、救灾、低保、再就业等资金和实物的案件,利用职权谋取非法利益案件,贿选等严重违反组织人事纪律案件,借婚丧嫁娶等事宜收钱敛财、参与赌博、封建迷信和腐化堕落等案件,以优良党风促政风带民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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