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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岗区关于进一步严肃政府采购及招投标工作纪律的通知
2012-12-10 1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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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党(工)委、党组、直属总支:

根据市纪委、市监察局的相关要求,为了进一步规范全区招投标及政府采购活动,努力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切实保证我区的工程建设项目质量,提高国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全面推进科学发展品质城区建设,现对政府采购及招投标工作纪律提出如下要求。

一、全区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自觉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不得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采取任何方式违规干预和插手工程项目招投标及政府采购活动,严禁采取暗示、授意、递条子、指令、强令等方式,向具体承办工程建设和政府采购的人员和单位打招呼,要求为某企业或个人开绿灯,或者给予优先照顾;不得将依法必须招标、政府采购的项目决定批准不招标或者应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违规决定批准为邀请招标;不得将应在市采购中心和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所进行招投标、政府采购的项目在场外组织交易活动;不得将必须招标、政府采购的项目化整为零,或假借招商引资项目,开工时间紧迫、临时应急等理由规避招标;不得干预、操纵招投标、政府采购活动中代理、咨询机构的选择和投标人、评标专家的确定或中标结果;不得授意、指使或强令中标人分包、转包项目,或指定使用所需材料、配件设备以及生产厂家和供应商;不得干扰、限制、阻碍招投标监督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查处招投标违纪违法案件。

二、全区政府采购及招投标工作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要认真落实监管责任,完善监管措施,认真组织我区政府采购和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不得超越法定授权履行监管职责;不得出台违反招投标、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文件或政策规定;不得擅自设定涉及招投标、政府采购的行政审批事项;不得借招标材料备案之机违规干预招投标、政府采购活动;不得拒绝受理应属于职责范围内涉及招投标、政府采购的投诉和查处招投标、政府采购的违纪违法责任人;不得泄露涉及招投标、政府采购工作的各种保密事项和资料。

  三、全区各招标单位和采购单位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各项要求,切实增强廉洁从政的意识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认真履行廉政承诺制度,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招标人不得违背核准的招标事项开展招标工作;不得泄露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得采用非竞争机制或降低资质选择招标代理机构;不得违法确定中标人;不得背离招标文件约定的条款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不得违规发布招标公告或资格预审公告;不得在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中设置有利于特定投标人或违规限制潜在投标人条款;不得改变资格预审文件中载明的资格条件或以未公开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拒绝或限制已经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不得在开标后修改,增加或减少评标实质性条款;不得与招投标、政府采购当事人相互串通,徇私舞弊,操纵招标结果;不得接受招投标、政府采购当事人的礼品、礼金、宴请或参与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招标的活动;不得压低或抬高中标价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不得泄露标底或其他任何涉及招投标、政府采购工作的保密资料。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者,一经查实,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西岗区纪委

                        西岗区监察局

         2011 年8 月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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