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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之星”是这样陨落的
2017-01-23 0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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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法制日报

    她22岁入党,31岁即出任区民政局副局长,38岁被选派至新西兰奥克兰理工大学参加南京市领导干部首期境外培训班,曾一度被誉为仕途上的“希望之星”。

  她也确实当得起“希望之星”:担任街道基层领导10年,将一个原本连工资都发不出的街道,变为财税收入达5亿元,经济总量进入全市街镇前列的先进。

  她也创下江苏省南京市处级干部受贿犯罪单笔现金数额最大的记录。案发时,办案人员从她父母家搜到的53万美金、170万元人民币净重达26公斤多,用点钞机足足花费了一个半小时才清点完。

  她就是南京市栖霞区原区长助理、迈皋桥街道原工委书记潘玉梅。最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潘玉梅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依据潘玉梅受贿792万多元人民币、50万美元,另非法获利425万元的犯罪事实,依法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抗拒13天后才交代家里搜出26公斤现金

  2007年2月26日正是春节后上班第二天。中午12时30分,潘玉梅被带到市纪委办案点。

  突如其来的变故令潘玉梅五雷轰顶:“出事了。”

  自打她的铁哥们、某村支书高某被“两规”,她就预感到要出事。自学过法律本科的她闻风而动,一面与相关人员“对口型”、订立攻守同盟,另一面则四处托关系打探虚实,销毁物证,企图逃避组织审查

  其实,正是高某在被审查时无意流露的一句话:“我还给潘玉梅书记送过几十万美元。”让办案人员揪住了尾巴:如此巨额外币即便在全市银行柜面储备也没有这么多!

  潘玉梅不知道,市纪委在得到这条线索后,立即抽调精兵强将组成专案组,并从资金来源入手,开始秘密初查。现在正式见面,就是因为已经掌握了足够的材料。

  见潘玉梅负隅顽抗,办案人员一方面政策攻心,另一方面组织上关心潘玉梅的家庭以及办案人员苦口婆心地对她开导,当审查进行到第13天,潘玉梅终于从畏罪封闭的心态中走出来,积极配合组织开展调查。

  3月10日下午4时,她悉数交代了自己收受高某巨额贿赂的经过,并写信请家人配合组织交出赃款。当晚9时许,市纪委领导周密部署,办案人员将潘玉梅放在父母家中的现金53万美元、170万元人民币全部取回。

  万元礼金打开缺口单笔受贿创新纪录

  出身于军人家庭的潘玉梅,应该说严格的家教和部队的培养,也曾让她作出过许多出色的业绩,年纪轻轻就走向了处级领导岗位。尤其是她担任迈皋桥镇镇长(后改为迈皋桥街道办事处主任)后,“白天只有出门的时间,回家时已夜深人静”。不久,她做事认真、要求高、不留情面的风格就熟为人知,那些想和她套近乎的企业老板和下属干部,都被她婉拒过。

  2001年9月,潘玉梅被选派参加首期境外培训班。临行前,高某到潘玉梅办公室递了个装有1万美元的信封:“你到国外可以派上用场。”潘玉梅心想20人的团队可能要用钱,自己帮高某也协调了一些事,便心安理得地收下了这1万美元。

  2003年,南京开始推进小城镇试点,学习华西村集中建设农民新村。土地开发可谓寸土寸金,高某遂注册成立公司,承接了自己村里的集体土地开发项目。不久,由于中心村项目不规范,打政策“擦边球”,市里下达了停止施工、停止销售的禁令。潘玉梅考虑到“双停”后,高某的公司将难以为继,便主动开会统一班子思想,以维稳、完成税收等理由帮助高某开脱,对他的“双停”工作也睁一只眼闭一只眼,顺利帮高某渡过了难关。其后,高某投桃报李,公司越做越大,出手也愈加阔绰。2005年11月的一天,高某在村委会门口一次性将现金人民币80万元送给了潘玉梅,潘玉梅则欣然笑纳。

  这时的潘玉梅早已不是当年了。早在2003年,她一次就收过一港商的480万元。但对这次高某送80万元,潘玉梅还是很领情的。她已经把高某当成了铁哥们。

  直到2006年,她对高某谎称街道将统管所有村委会资金,一次性地向高某索取了48万美元和120万元人民币的贿赂,从而创下了南京处级干部受贿犯罪单笔现金数额的最高纪录。

  据调查,2000年春节前至2006年12月,潘玉梅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792.08174万元,美元50万元,合计收受人民币1190.20514万元。

  以权牟利结成“腐败圈”

  借招商引资批地圈钱

  当潘玉梅的人生追求发生偏离后,表面上正襟危坐的她,却通过玩弄手中的权力,开始构建以权力积累资本为目的的“腐败圈”。

  2003年初,栖霞区迈皋桥街道筹建创业园区需招商引资,无形中为潘玉梅运用权力“点石成金”提供了平台。潘玉梅、陈宁(迈皋桥街道原主任,区财政局原局长,同案被判处无期徒刑)二人气味相投,一拍即合,逐渐成为一对亦步亦趋、偷食国有财产的“腐败搭档”。他们首先物色了一个港商陈某,共同商议成立南京某工贸有限公司,并将创业园区内100亩土地,以低于市场价的每亩8万元人民币的价格卖给陈某。

  为防身份暴露,在注册成立工贸公司时,潘玉梅以其亲属名义登记并占公司34%的股份,陈宁以其亲属名义登记并占公司33%的股份,且二人均未实际出资和参与经营管理。在这起对集体土地寻租的事件中,潘玉梅为遮人耳目打出了“三张牌”,从而以低廉成本获取了土地溢价的超额利润:一是倒签协议,虚假经营。二是变更股东,虚假转让。三是迂回走账,暴洗黑钱。

  其实,这并不是潘玉梅惟一的一次亲自利用土地圈钱。她还曾经与4位都是省、市机关部门负责干部的“朋友”,共同成立了一家公司,专事潘玉梅主管的创业园区某地块的运作。5人先期共同投资人民币1100万元,购得创业园区267亩土地使用权。两年后,潘玉梅拍板让创业园以5800万元的高价回购了该地块,5人则从中非法谋利1700万元,而该地块是创业园区惟一高价赎回的土地。

  据办案人员介绍,围绕潘玉梅土地寻租,共查出违纪违法党员干部15人,其中县处级干部8人,厅级干部1人,已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8人,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57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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