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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
2017-08-10 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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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记者从浙江省召开的推进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上获悉,截至目前,该省省、市、县三级监委转隶组建工作全面完成,机构人员职能全面融合,监察业务全面推开,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的12项监察措施均已启用,全省已对29起案件中的监察对象依法采取了留置措施。

  据悉,党中央确定浙江作为全国改革试点省份后,浙江省委和省纪委高度重视,把推进改革试点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省纪委主要负责人在总结前一阶段试点工作时表示,该省将继续从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高度,充分发挥浙江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先行先试的优势,积极探索创新组织制度和方式方法,深入推进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确保圆满完成中央交给浙江的重大政治任务,以实际成效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在研究分析当前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时,该省明确要求各级纪委、监委在下一步推进试点工作中,注意结合实际,坚持问题导向,在正视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中推动改革试点工作不断深化,为全国监察体制改革积累经验;敢于担当、大胆探索,在关键问题上要敢于拍板、迎难而上,坚决闯出一条新路来;突出重点、抓住关键,集中时间和精力解决监察范围、权限、措施、程序和队伍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以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带动全局工作的推进;健全机制、完善制度,把建章立制摆在突出位置,确保监察工作规范运行、监察职能有效发挥。

  据悉,最近一段时间,浙江省、市、县三级纪委、监委纷纷加快改革步伐,各地都在倒排时间、到点验收,列出问题清单,限定解决时间,做到挂账整改、对账销号,切实做好迎接中央对该省改革试点评估的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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